百度广告是P4P服务,百度推广不是广告,百度推广不受中国广告法约束

百度广告是P4P服务,百度推广不是广告,百度推广不受中国广告法约束

百度2016年4月8日发布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年的报告中,百度指出,在中国广告法和规定之下,百度有义务去监督发布在百度网站上的内容,确保这些内容“公平和准确”,并符合现有法律规定。百度同样提到,在发布前对于广告的分类需要特殊的政府评估,因此百度有义务确认这些评估完成并获得批准。

对于其营收最大的P4P服务,百度指出,我们的P4P服务并不受中国广告法和规定的约束,因为中国的法律和管理部门现在还未将P4P服务归类为在线广告形式。

不过,年报中百度指出,2015年7月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《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办法)公开征求意见,该办法将“付费的搜索结果”归类为在线广告的一种形式,并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明确标明所有付费搜索结果,避免用户产生混淆。办法还同时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商审核广告客户的商业执照、广告运营者和广告经销商以及其他广告中商品和服务的资质等信息。

百度指出,对于这一办法是否以及何时将会被正式列入法律,以及列入法律前会产生怎样的变化,还有着大量的不确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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