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(2016年修订)

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(2016年修订)

《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(2016年修订)》规定:

对于纯电动乘用车:100公里≤纯电动续航里程<150公里,补贴1万元,纯电动续航里程≥150公里,补贴3万元/辆。

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乘用车:纯电动续航里程≥50公里,补贴1万元/辆,若同时满足发动机排量≤1.6L等3项条件,再给予每车1.4万元补助。

除燃料电池汽车外,本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。

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,实行一车一牌制度,不予办理退牌业务,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,不得转让过户。

新能源汽车报废,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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