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小学生张晓宝插队同学李子玉遭殴打
张晓宝是郑州市一所小学四年级的学生。2016年5月,在放学站队时,因人多拥挤,张晓宝插队站在了同学李子玉前面,并不小心踩到了李子玉的脚,两人便起了争执。李子玉随后将张晓宝推到,并猛踢他的下体。随后两人被同学拉开。因受伤严重,张晓宝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。张晓宝为此住院17天,花去了4000余元的医疗费用。
随后,张晓宝的父母多次找到李子玉的家人和学校商量赔偿事宜。由于分歧过大,张晓宝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李子玉的父母及学校告上法庭,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护理费等共计7400余元。
法庭上,李子玉的父母辩称,本案发生在下课站队时学生人数较为集中的狭窄走廊上,本身这一地点就容易发生踩踏、肢体冲突、挤压等事件,而当时学校老师未在现场监督维持秩序,也没有发现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并及时制止与处理,导致两人相互推搡打架受伤,故被告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职责,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;另外,张晓宝在站队时不遵守规则有插队行为,也存在过错,故其应和李子玉一起共同承担次要责任。
被告小学在法庭上说,学校每周都向学生进行安全保护义务教育,学校已经尽到保护义务。况且张晓宝及李子玉是在放学站队时打的架,不属于学校监管范围,故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为证明自己的观点,被告小学还向法庭提供保险单及投保花名册各一份,证明小学为在校学生投保的情况。
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,本次事故属于突发事件,学校根本没有时间发现和制止,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护教育义务,原告的伤害应当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,且该公司虽然承保了事发小学的校方责任险,但根据双方的约定,该小学应该承担了责任之后提供相应材料向公司理赔,故该保险公司不应作为被告。
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
该案原告张晓宝及被告李子玉均系被告小学的在校学生,本案事发时均不满十周岁,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学校对其二人均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。
作为小学生,本身就活泼好动,并缺乏自我控制、自我保护能力及理智、稳妥解决矛盾的能力。本案事发于小学生中午放学站队、整队的时间段,容易出现拥挤、混乱、打闹等局面,但被告小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尽到教育、管理、保护职责,应当承担责任。被告李子玉踢打原告张晓宝,致使原告张晓宝受伤,作为直接侵权人,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综合本案实际情况,以被告小学承担60%的责任、被告李子玉的监护人承担40%的责任为宜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晓宝医疗费等共计4248余元;被告李子玉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张晓宝医疗费等共计2832余元。
郑州小学生张晓宝插队同学李子玉遭殴打来源于零度电脑知识网
随后,张晓宝的父母多次找到李子玉的家人和学校商量赔偿事宜。由于分歧过大,张晓宝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李子玉的父母及学校告上法庭,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护理费等共计7400余元。
法庭上,李子玉的父母辩称,本案发生在下课站队时学生人数较为集中的狭窄走廊上,本身这一地点就容易发生踩踏、肢体冲突、挤压等事件,而当时学校老师未在现场监督维持秩序,也没有发现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并及时制止与处理,导致两人相互推搡打架受伤,故被告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职责,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;另外,张晓宝在站队时不遵守规则有插队行为,也存在过错,故其应和李子玉一起共同承担次要责任。
被告小学在法庭上说,学校每周都向学生进行安全保护义务教育,学校已经尽到保护义务。况且张晓宝及李子玉是在放学站队时打的架,不属于学校监管范围,故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为证明自己的观点,被告小学还向法庭提供保险单及投保花名册各一份,证明小学为在校学生投保的情况。
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,本次事故属于突发事件,学校根本没有时间发现和制止,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护教育义务,原告的伤害应当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,且该公司虽然承保了事发小学的校方责任险,但根据双方的约定,该小学应该承担了责任之后提供相应材料向公司理赔,故该保险公司不应作为被告。
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
该案原告张晓宝及被告李子玉均系被告小学的在校学生,本案事发时均不满十周岁,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学校对其二人均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。
作为小学生,本身就活泼好动,并缺乏自我控制、自我保护能力及理智、稳妥解决矛盾的能力。本案事发于小学生中午放学站队、整队的时间段,容易出现拥挤、混乱、打闹等局面,但被告小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尽到教育、管理、保护职责,应当承担责任。被告李子玉踢打原告张晓宝,致使原告张晓宝受伤,作为直接侵权人,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综合本案实际情况,以被告小学承担60%的责任、被告李子玉的监护人承担40%的责任为宜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晓宝医疗费等共计4248余元;被告李子玉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张晓宝医疗费等共计2832余元。
郑州小学生张晓宝插队同学李子玉遭殴打来源于零度电脑知识网
相关文章
- 2023-06-03河北理工学院是几本_河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- 2023-06-03少女大人苏瓷什么时候恢复女装?少女大人演员介绍
- 2023-06-03花环夫人的演员有哪些?花环夫人演员表
- 2023-06-03香蕉皮的神奇小妙用_香蕉皮的妙用
- 2023-06-03闪闪发光的结局_大结局2亲情会闪闪
- 2023-06-03及笄之年是指多少岁_及笄年华
- 2023-06-0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属于什么类?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属于什么类
- 2023-06-03卡卡西为什么要杀死琳?卡卡西为什么杀死琳
- 2023-06-03泪洒女人花大结局是什么?泪洒女人花大结局
- 2023-06-03slow的比较级是什么?slow的比较级
- 2023-06-03莲花闹海棠的演员有哪些?段乃心
- 2023-06-03我国是谁最早发现甲骨文_我国谁最早发现甲骨文
- 2023-06-03item code是什么意思?itemcode
- 2023-06-03eur是什么意思-财经频道?eur是什么意思
- 2023-06-03栗子怎么剥皮最简单(栗子内皮怎么去除)?栗子怎么剥皮